- 限中獎人本人使用(不得轉讓),不得兌換現金及轉售。
- 本獎項以機票票號為抽獎單位,中獎人以機票訂位姓名(護照拼音)為準。
- 中獎人須使用中獎票號之機票全部行程後,方可兌換機票獎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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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獎機票之使用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,限開立台灣地區出發之長榮/立榮航空飛航之國際線行程(不含包機及聯營航班),於2027年12月31日(含)前需全程使用完畢。
- 中獎人需自行以現金支付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等相關稅金,金額以開票當日稅額為準。
- 中獎人需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交中獎稅金;機票獎項價值依據開票時之所開立艙等可售機位最低票面價計算,於每次開立機票時由本公司代扣繳:
•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-若機票金額達NT$20,010以上,扣繳稅率為10%。
•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,扣繳稅率為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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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所得稅法規定,機票價值超過台幣1,000元以上,機票得主應列為個人的「機會中獎」所得申報;另如機票價值超過台幣20,010元或非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須代扣繳稅額者,本公司將於開立機票時一併代扣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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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榮航空提供專員服務中獎人訂位相關事宜,建議於出發前儘早預先訂位(訂位艙等代碼:經濟艙’N’),並攜帶機票兌換憑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公司票務櫃檯兌換機票。
- 贈獎機票限台灣地區票務櫃檯(機場除外)開票,機票一經開立,不得更改行程或退票。
- 贈獎機票不適用哩程累積及哩程升等。
- 如遇戰爭、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,本公司得依所公佈之載運條款,取消載運之服務;其他未盡事宜,依長榮航空規定辦理並保留修改權限。
- 其他與本活動贈送機票之相關未盡事宜,請詳閱本活動中獎通知函。